消费者在需要家电服务维修时难以找到相应的网点,企业在服务维修保证书中注明的网点联系方式经常变化,有些服务维修部与生产企业没有委托合同关系,挂牌服务维修,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影响生产企业声誉的事件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应该怎么保护自己?
邱律师支招: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其中第七条规定,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