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平板电视买得起修不起 据大连大连消费者协会、大连大连工商局12315统计,2006年等离子、液晶等平板电视的投诉达到了24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0.3%。
售后服务矛盾突出,成为新的投诉热点。由于平板电视不属于显像管式的传统电视范畴,原三包对其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国家又未出台新的规定,导致售后服务无法可依,出现了消费者买得起而修不起的情况。
消费者投诉80%以上集中在超过整机一年的保修期后,显示屏、主板等一些主要部件如果出现性能故障,就需要消费者自行付费维修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蔡女士于2005年2月份在大连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等离子电视,花了20000多元。2006年6月份,机器屏幕无法显示,找到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售后上门检测告知蔡女士需要支付13000元做为维修费用。蔡女士认为自己的电视只不过是过了保修期四个月,就要花掉购买时价格一半以上的费用进行维修,早知如此当初就不会选择这款机器了。
签约:十项承诺高于国家三包
从3月15日开始,消费者在以下8家销售企业:大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场、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大连沈大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家电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城本店、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大连麦凯乐总店购买以下6个品牌平板电视:大连东芝电视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LG电子、大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上海广电信息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可享受10大承诺的售后服务。
遗憾:沟通19家只有6家赴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连消协之前曾与19家生产平板电视的企业驻连分支机构沟通过,希望对方在审慎考虑后,共同签订10项承诺。但是,几经考虑协商,最终只有6家愿意向消费者做出承诺。大连消协负责人遗憾的告诉记者,由于平板电视售后维修费用高,很多企业不愿意承担责任,只想躲在不符合大连场需求的老三包规定后面。实际上,国家关于此方面的完善规定必将出台,企业能否争得更多的消费者恰恰体现在服务细节上。
售后服务10大承诺
一、保证生产、销售等离子、液晶电视机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和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保证产品生产后的三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二、等离子、液晶电视三包有效期限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两年(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屏、数字信号处理板、IC电路集成块;在两年内如维修时涉及到更换电路整板,免工时费和材料费)。
三、等离子、液晶电视机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并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等离子、液晶电视机售出之日十五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五、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商品,或按第七项承诺退货。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商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商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可以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又不愿意免费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其他规格、型号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一次退清货款,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日折旧费为0.15%。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八、换货时,凡属残次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商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九、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十、其他三包责任参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1995年8月25日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消费者因以上产品售后服务问题发生纠纷,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
说明:该承诺自2007年3月15日起履行,国家出台有关平板电视的三包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