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律师支招:
我认为,消费者丢失发票并不能导致三包权利的灭失,消费者只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购自某经营者处,即可依照三包规定享受三包服务。
但是现在的不同商品的三包规定对此类情况的处理是不一样的。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