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阿里斯顿”打赢08维权第一战
正因为阿里斯顿悠久的品牌历史和良好的声誉,成为相当一部分中小生产企业、手工作坊仿冒的对象,这些企业的产品冒充正品、以次充好,其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对“阿里斯顿”品牌形象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中山市海欣有限责任公司的仿冒事件。该公司未经许可,在2008年向中低端市场推出所谓 “阿里阳光”系列,其商标与默洛尼集团旗下拥有的“阿里斯顿”商标极其相似,已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更不能容忍的是,该公司在广告中出现“源自意大利”和“阿里斯顿•德加(创始人)”等容易令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虚假词语,对默洛尼集团旗下“阿里斯顿”品牌声誉与形象造成了直接损害。